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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方法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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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和终结破产程序。根据裁定,破产宣告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和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进行拍卖出售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最后,管理人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进行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拓展延伸

公司清算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公司清算是指解散公司并清理其财务和法律事务的过程。在进行公司清算时,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解散决议。随后,需依法向相关机构申报解散,并公告解散事项。在清算过程中,清算人将负责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包括清偿债务、处理未清偿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此外,还需履行税务注销、办理员工离职等手续。在公司清算中,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程序,并保护各方利益。

结语

公司清算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破产宣告、财产变价方案、清偿顺序等多个环节。在清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各方权益。同时,管理人应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出售,最终完成清算程序。公司清算的终结需经人民裁定并公告,同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在进行公司清算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第一百八十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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