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领导班子决策议事制度
为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的贯彻执行,使本村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村会是本村的领导核心,对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进行全面领导,村民会议(包括村民代表会)、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等在村的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二、议事形式:本村领导班子的议事形式为“两委会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分别为每月的一日和十五日,可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除了决策议事外,大家可以交流思想、汇报工作。村“两委会”联席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三、参加人员:“两委会联席会议”由村主持,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其指定的副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两委会联席会议由本村现任两委会成员及驻村指导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助理会计和上级驻村干部列席会议。
四、问题提交:在讨论之前,班子各成员应将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形成较成熟的意见,提请、副审查,审查后认为有可行性的,再由提议人组织书面材料,在“两委会”上
进行审议表决。
五、议事表决:参加会议人员都可以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的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对本村一般性事务决定,应获得班子成员过半数通过才有效;对于本村的重要事项决定,应获得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在讨论决定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首先应当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再经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表决,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的重要事项,经村“两委会联席会议”通过后,还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于村重要议题发生争执,而讨论后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应进一步酝酿。
六、意见保留:经“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作出保留,但在没有重新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七、会议记录:“两委会”决策议事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表决事项内容和结果等记录在案,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确认。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决策实施:本村班子成员应当在村的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积极主动的原则开展各项村务工作。对于“两委会联席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的事项,每个人都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及时汇报;对执行不力造成损失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责任,真正发扬以村为家的主人翁精神。